楼主: 钝心散人

挖个坑!来灌吧!(痰盂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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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5-18 08: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钝心散人 发表于 2012-5-17 23:42 # W! t4 C! i4 [1 n3 B7 U
1:我不想任何中国人被特么SB老外称作“小偷”  f( o! f1 V4 G& _$ R! Z
3 r  ]- F9 Q$ I3 }1 y. l9 m
2:放眼望去,Z的题材,值得临摹的有几款?

* S; o" z9 k2 |3 [0 o% `  l文化的传播。是需要载体,这个载体可以是Z可以是书。。。。9 Y! c" Y5 u. h( j
若传播文化,是侵权。我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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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5-18 08:48:07 | 显示全部楼层
Z给本论坛压力了吧,但不该把压力给我们这些自娱自乐的小虾米,有本事Z该去找真正的大鱼,这不行那不行,就让大家失去了兴趣爱好,长此以往Z也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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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5-18 08:5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爱好者自己DIY来交流,没有用作商业目的,也算是侵权?: ?' `" z/ f" o3 ?
另,就算是侵权,但对于哈雷、骆驼等商标图案,也不是Z公司所有,应该轮不到它来维权。7 i* W( k1 x: h0 e- {, n6 X
还有,三十六计和般若心经,是不是也不能自己用来在Z上面D了?
+ s2 ?: C) \2 U1 K还记得出过纪念毛和邓两位伟人的机器,只是不知道ZIPPO公司有没有向这二位支付过版权。
, P6 R1 @$ ~1 b$ \! `8 ~0 P7 l' [/ M不懂相关法律,但坛子里不知道有没熟悉法律知识的,解释一下,支个招儿。
' b: o0 d$ z' V' A9 \! R  _个人觉得,还是先把法律问题搞明白,不要让美国SB一咋乎就毛了,很多时候他们就是喜欢上来先大声嚷嚷,一旦发现自己不占理的话,他就会比孙子还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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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发表于 2012-5-19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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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5-18 09:02: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真要这么较真的话,ZIPPO公司应该继续去起诉淘宝,那上面假机、仿机、D康、D大侧等满天飞,怎么他们不去和马云打官司?(也许有,但我等P民没有耳闻)! l3 D( b# d3 Y
这个爱好者论坛,根本没有以此为盈利目的,不知道为啥就侵权了?是不是美国那帮子SB惹不起马云,就知道捡软柿子捏啊?不过这也充分说明ZFS的影响力日渐扩大,这也是好事啊。2 E1 _# i8 q; ]3 s( o; h
以后是不是哥儿几个在大街上唱个外国歌儿,都要考虑是不是侵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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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好哇  发表于 2012-5-22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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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5-18 09: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想了一下,还是从法律专业的层面上,对此事确认一下为好。, s8 J1 _$ {, _( D& w$ r2 a
如果确实侵权了,那没的说,删帖删图各种删;4 T9 i3 z1 _& m
如果法律上不侵权,那就可以理直气壮告诉老美:玩儿蛋去,滚你大爷的!! k8 ^0 ^2 t+ Y$ o/ l* K
没必要他们一抗议,还没怎么着呢,就自己先折腾自己,我们的外交部发言人天天在外边喊抗议,也TM没见哪个外国人有过啥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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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们告诉你,不关老美的事。就是这个论坛中的商家要告诉你,这一亩三分地就是我的。  发表于 2012-5-21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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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5-18 09:3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钝心散人 发表于 2012-5-17 23:11   p9 w, D# \$ b) u# X1 [! W
你小子。。。挺高的手艺,非要仿那个什么GT....掉份哈!

8 d2 _" E; I; C' ^) Y+ V2 ~. e晕。。。那也算仿?,不过,说实话,那个不是我的手艺,我只是设计,我还觉得做手艺的没有完全表现我的设计感呢,不过,散人兄弟的眼光太高了。一般的也入不了你法眼。。算了。多说无益,反正我也打算放弃设计zippo这一块了。无所谓。做设计的怎么也是空想,不如实力派,能自已动手拉风,也许等我退休了。还有这个精力的话,自已再学着动动手吧。目前在论坛最拉风的几个都是自已可以动手的。羡慕。嫉妒。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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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5-18 09:3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108lele 于 2012-5-18 09:40 编辑
$ X9 [. ?/ D  y: c' r; X. J% M+ f7 g* j: M# ~, X. B
难道Zippo公司给论坛很大的压力,另外问散人一下,如果是自用的机子,自己D的原厂图案,不进行交易,是否涉及版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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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5-18 09:44:48 | 显示全部楼层
zhanghaha99 发表于 2012-5-18 08:48 % g: e7 ~" e6 [6 A' P' A6 U+ ]
Z给本论坛压力了吧,但不该把压力给我们这些自娱自乐的小虾米,有本事Z该去找真正的大鱼,这不行那不行,就 ...
* P1 u3 @2 D+ V5 m* L8 W' k
老外TMD的没事就爱揪这些,当初混的变形金刚的模玩论坛,与站长也交流过,说是冷不丁就会收到封孩之宝公司(变形金刚版权所有权公司)的律师函之类,NND给他们传播,免费做宣传,还培养出一大批爱好者、消费者,为他们创造出多少间接和无形的利益?!还被扣上顶侵权之大帽!9 J$ A3 |+ m2 z" K6 G

$ Z6 M" {; @8 M  O- c话也说回来,散人兄既说本坛已被Z公司施加压力,那么大家也不必再为难版主们和站长了,毕竟真上法院,论坛是没多少胜算的,论坛既要生存,那委曲求全可能也是无奈之举,所以雨山青云等兄弟也不必再计较了。就如上次论坛说要放弃ZIPPOFANS.COM之域名不用,而用ZFS.CN之举,我估摸着可能也是因为这SB老外的要挟,当然纯属个人臆断了。
; Q; ?3 G+ c: [& x& }* y1 z0 H' C5 [& c3 L5 n5 b$ h. G
无论西藏、新疆、黄岩岛,还是什么,SB老外对中国惯用的伎俩从来都是从内部分裂、分化开始,所以我们还是认清形势,团结些吧!7 u1 J' N% J; R- o* d; X
- t5 J# n0 J# a- }% j
最后申明:混论坛不少,发帖引用“SB”两字母,本次尚属首次,仅对爱刁难国人的老外!无任何攻击论坛或版主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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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无奈地同意你的观点  发表于 2012-5-18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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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5-18 10: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已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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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5-18 10: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LS的都太言重了。。。。其实,道理很简单。。在论坛开办初期,是需要更多的人参与到各个版块中的,这样才能使论坛越来越红火的。所以,当时政策没有那么严格,是鼓励大家发各种类型的贴子的,但自创办9年以后,论坛也要寻求发展,也要寻求突破,一味的小打小闹已常满足不了论坛上升的空间,一些政策导向性的东西终归是要走向正规化,官方化的,这时就要收紧一些政策必须收拢。民主也要集中制。中国现在一个zippo管方授权的正规俱乐部都没有。我想论坛正在做这方面的努力。。所以,在转型的过程中难免带来一些不愉快的经历。。。。我在这里严重支持DIY区的两位版主找时间把整个区的贴子痛审一遍。。把一切有侵权行为的帖子子都删掉,哪怕小到盗用zippo的标志的侵权都不放过,更不要说是雷同机。。(工作量不小,累死你们俩!嘿嘿)。- o; ?# x0 L& [2 S) s: m6 \0 Z/ v( B( s
2 U& r3 F" g" z1 f3 G
对于,广大爱好者,我只能说“鸟尽弓藏,兔死狗烹”了。大家如果还热爱DIY就请拿出自已原创的实力,如果没有,就不要沾这趟混水了。。。有些东西整出来自娱自乐就好,不要在这找刺激咯。。。有兴趣的我们可以建立一个民间DIY群。。咱不惹官方了还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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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突然发现没有DIY群哈····················  发表于 2012-5-18 14:37
我无奈地十分地同意你的观点  发表于 2012-5-18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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