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芝宝林

根据 《Zippo爱好者BBS会员守则》 第2条之规定--请求对会员:shamo1976 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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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05 22: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的帖子

你连自己的大号都不知道还有什么资格说三道四的!是不是心里有鬼啊!不然怎么不敢用自己的ID说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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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05 22:4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的帖子

这个"芝宝林"还是沉不住气了,自己跳出来了,我没有指名道姓说你啊!你干什么拿屎盆子往自己头上扣!这不正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吗!  你说不是你!你能拿出证据说明小号不是你吗!  你举的什么帖子里你也出口不逊啊!还恬着脸说什么文明用语!装什么清纯,你最好用你的本来面目说话.不要在这里装神弄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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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05 22:4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两个字 : "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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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05 22:5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您的为人,我想2008版主也是深有领教!也时常在QQ群里听别人说起您的事迹。至今仍时常回响在耳边~小弟很是佩服兄台的为人!在此向您致以最高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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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05 22:54:5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hamo1976 于 2009-11-5 22:40 发表
这个"芝宝林"还是沉不住气了,自己跳出来了,我没有指名道姓说你啊!你干什么拿屎盆子往自己头上扣!这不正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吗!  你说不是你!你能拿出证据说明小号不是你吗!  你举的什么帖子里你也出口不逊啊!还恬着脸 ...


就你这个思维,还说什么此地无银呢。

你觉得那号是我,才处处找我麻烦。

我现在挑明了,我告诉你,不是我。

我光明磊落。 因为那个事件,貌似你的这个号和马甲被处理过,和你有矛盾的那个号也被处理了。

如果那号是我的小号,论坛也会对“芝宝林”同样做出处理。但是没有,请你不要侮辱论坛的分辨力。

所以我说,你的思维还有待于提高

不要被谁指责了,还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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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05 22:54: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开始觉得一个如此简单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很气愤发了个帖子。没想到却引发了另一争端,真是罪过。非我本意也。在此向两位致歉,这种口舌之争我看两位还是拿出男人的气度,不要再争执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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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05 22:5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hamo1976 于 2009-11-5 22:40 发表
这个"芝宝林"还是沉不住气了,自己跳出来了,我没有指名道姓说你啊!你干什么拿屎盆子往自己头上扣!这不正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吗!  你说不是你!你能拿出证据说明小号不是你吗!  你举的什么帖子里你也出口不逊啊!还恬着脸 ...


要一个人拿出证据,证明哪个小号不是自己的。您认为什么样的证据合适?聆听您的指教~~反之,如果我认为论坛几十个小号都是您的,您又有什么证据证明那些小号不是您的?
还是回到之前的回帖中:请好好学习中国的语言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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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05 23:0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 的帖子

LZ知识渊博,我学的语文,你要显示你知识,最好到别的地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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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05 23:0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提醒你一句, 正因为论坛可以查看会员的IP,才发现了你的马甲。处理了你的2个ID。

同样,那次事件被处理的另一当事人,如果是我的小号,也会一目了然。

我觉得我在论坛还没有到达可以让人袒护的地位。我也相信论坛会一视同仁。

很简单的问题,为什么你就转不过来弯?真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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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05 23:0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XIANYUNYEHE 于 2009-11-5 22:54 发表
一开始觉得一个如此简单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很气愤发了个帖子。没想到却引发了另一争端,真是罪过。非我本意也。在此向两位致歉,这种口舌之争我看两位还是拿出男人的气度,不要再争执下去了。


和你没关系。。呵呵

他对我的不满,早就有了,今天他只是借题发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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