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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Zippo爱好者BBS会员守则》 第2条之规定--请求对会员:shamo1976 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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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05 16:2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在《给版主一点建议》里的38楼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并没对任何人进行人身攻击。

也从未在本贴与会员 :shamo1976 进行过任何交流。

此人无故对我进行语言上的攻击。我不想与此人争辩,希望版主能给与公证。
http://www.zippofans.com/thread-175590-3-1.html



[ 本帖最后由 芝宝林 于 2009-11-5 16:45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09-11-05 16:38: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请求对会员hsamo1976提出处理,是根据 《Zippo爱好者BBS会员守则》 第2条之规定

2. 请勿在论坛说脏话、粗口,违者删贴。严禁发布攻击、谩骂性质帖子。严禁恶意侮辱或嘲笑他人。违者删贴。情节严重者,禁言。


并非我无中生有,滋生事端。
希望08版,在百忙中给与解决。

[ 本帖最后由 芝宝林 于 2009-11-5 16:4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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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05 16:46: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处理谁就处理谁,论坛是你的吗?你想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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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05 17:4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和别太介意,此人在论坛也是享有盛誉。属屡犯~看看管理员如何处理吧
刚看到这位大侠的一个回复,有点个性:管理员请看4楼
http://www.zippofans.com/viewthread.php?tid=175725&pid=1960955&page=1&extra=page%3D1#pid1960955


回楼下,ID虽多。但咱从不口无遮拦,信口雌黄。更不存在捣乱一说。请认真学习中国汉语!理解词语的基本含义~

[ 本帖最后由 卖身不卖艺 于 2009-11-5 18:3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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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05 18: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的帖子

好像不止这一个ID!你也好好看贴,没有的不要往自己身上揽!对号入座!

[ 本帖最后由 shamo1976 于 2009-11-5 18:3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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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05 18:28:01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话最好用大号!我再不济!也比某些人用小号在别人的转让帖子里捣乱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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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05 20: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shamo1976 ,我不得不说了——大家对你之前被封的帖,肯定记忆犹新。

2009年10月9号,有个坛友,在你的帖子里指责你(主要意思就是指责你,到处说别的卖家的机器如何不好)
你在10月10号,给我发了站内信,让我“有什么话QQ聊”


我当时加了你的QQ,你上来就问我,指责你的那个人,是不是我的小号【我也很费解,你为什么会想到我,我根本就和你不熟】
我当时就回答你——不是我。但是,你不相信。我也没有办法。

2009年10月11日,你发了一篇帖子,投诉这个你所谓捣乱的会员


我现在,仍然可以很负责的告诉你,那所谓的马甲和我一点关系也没有。

第一,我不会无聊到用其他号来做别的什么事情。
第二,我和你根本就不熟,甚至可以说,根本就不认识你。
第三,你我之间根本不存在什么利益关系,我犯不着那样做。

如果你执意认为所谓的小号(他只是实话实话说,并非捣乱)是我,
请你拿出证据,把IP地址也发出来,证明是我。
如果不是我,请你在论坛,发帖向我说声:对不起
把事情弄明了,你以后也不会觉得心里憋气,总是针对我。那样,你太累了。
你同意么??——在这个帖子里回答这个问题,让大家都做个见证。

希望你,做个会说文明用语的男人,做个思维敏捷的男人,也做个堂堂正正的男人。

[ 本帖最后由 芝宝林 于 2009-11-5 20: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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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05 20:38:18 | 显示全部楼层
PM里这样的语气和文字,楼主你就不必要和他谈文明二字了。明眼的人都明白,他号也不是没被封过。说自己没小号,几个月前大号被封就利马注册小号继续上论坛。之后又用其小号在纵情事件中煽风点火活跃的很。(因为那时候他大号还在继续禁言中)不要以为你注册的小号就没人知道。很不幸,好几个人都知道。
学校里老师教他的是出口成章,而有些人却偏偏另辟蹊径“出口成脏”!我还是少说几句拉倒,不然不知道哪来的脏水又往我身上泼,那就糟糕了~之所有用小号发言,怕的就是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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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05 20:5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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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05 22: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芝宝林 于 2009-11-5 16:38 发表
本人请求对会员hsamo1976提出处理,是根据 《Zippo爱好者BBS会员守则》 第2条之规定

2. 请勿在论坛说脏话、粗口,违者删贴。严禁发布攻击、谩骂性质帖子。严禁恶意侮辱或嘲笑他人。违者删贴。情节严重者,禁言。  ...

傍晚6时多已经屏蔽该帖子和论坛信息对该会员作出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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