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cnhk

投诉鸽子ID:宝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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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5-03 01: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我也是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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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5-03 02:05:13 | 显示全部楼层
嗯~删前留名……反正卖家和买家我都不支持,因为260这价位还没有我看得上的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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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5-03 03:46:1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拍上好价钱  再加上买家没及时付款  就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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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5-03 06:34:24 | 显示全部楼层
CNM不讲诚信还振振有词,支持楼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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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5-03 07: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469721971 发表于 2016-5-3 01:11
呵呵呵,国家法律有时候还要讲人情,就你这点事,能有那么要紧?杀人一定要偿命?不见得吧,人家一个村子 ...

纠正您一下,杀人偿命是民间说法,各国刑法的规定都是杀人要负担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杀人偿命是两个概念,您别搞混了。举个例子,有人拿刀无缘无故砍您,您夺下刀来自卫杀了对方叫正当防卫;您打晕了对方之后(即对方丧失了对您生命产生危害行为的能力后)又砍了对方几刀这叫防卫过当或者蓄意杀人(视主观情形而定),所以您说的法律规定杀人偿命是错误的说法。
至于您说的夫妻之间因为家暴杀人被判五年,那是因为法官根据合理的刑法或者司法解释进行了判决,和所谓的求情并无关系,所谓的司法解释就是指有关部门对现有法律的补充或解释,换句话说这也是法律(只是没来得及写入法律形成条纹)。

最后我举两个有名有姓现实的例子(没办法,职业病,看不得您举得没名没姓的案例),是可以通过百度,有道或者图书馆内的存报查阅到的有名有姓的案例,第一个是2000年奔驰中国区负责人普方一家被四个苏北青年杀害一案,起因是四个青年偷盗到普方家被普方撞见,被杀者中普方夫妇和两个未成年女儿。案发后普方母亲特意来中国,还写信为四个犯罪嫌疑人求情,不要判他们死刑。当然,这封求情的结果是然并卵。
另一个案例是复旦大学毒杀室友案,林森浩毒杀黄洋,然后许多同学为他求情。
讲这两个案例死想告诉您,其实法律很多时候不讲人情,原因无他,中国是人情社会,如果讲人情不讲法律那中国会乱。
最后,其实您说的都对,我只是看不惯您说的法律和人情的说法,也不是有意讽刺针对您或者买家,本人也讲人情,但是前提是对于不讲人情而坚持规矩(当然是符合法理的规矩)的人要有敬畏尊重之心,他们做了我们没做到的事情,我们应该尊重。
您一直在为买家说话当然可以理解,但是您有没有为卖家考虑过?论坛的拍卖规则其实就是契约,你参与投拍就是承诺,我们是不是应该有一点点的契约精神?
当然,即使我们不遵守论坛拍卖规则,但是交易成功了,也是符合了我们私下的契约精神,可私下的契约精神必须遵守一个前提,那就是双方协商。协商未果自然要按论坛的规则来,所以我坚信楼主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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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5-03 08:24:48 | 显示全部楼层
散了散了,都来这里凑热闹,都没人来拍我的机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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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5-03 08:32: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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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5-03 08:3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刻碑纹身师 发表于 2016-5-3 08:24
散了散了,都来这里凑热闹,都没人来拍我的机子了

你的啥机器啊?本山骑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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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5-03 08:53:05 | 显示全部楼层
CandyKiss 发表于 2016-5-3 00:13
也不是,我个人除了买书抽烟,就没啥别的爱好,所以我也不愿意管钱,偶尔悄悄做点兼职,有点私房钱买Zipp ...

嘿嘿,开个玩笑~~哈哈,祝兄弟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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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5-03 09: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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