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hgds

提议恢复 回眸 的拍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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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2 12:07:03 | 显示全部楼层
ale_vp 发表于 2013-12-12 11:01
维持版规,宁愿他再开个小号开拍,老号违规了就是违规

有道理,对事不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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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2 12: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跺脚鱼头 发表于 2013-12-12 11:44
路过。路过,这个建议不错,不过他可以不叫回眸,叫回眸1,回眸2,或者加个点也可以,回眸.

呵呵,没记错应该是当事人吧,这才是真正的宅心仁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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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2 12: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我也路过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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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2 12:31:1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不是当事人 没有权利说话 除非买家提议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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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2 12:33: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弄个小号吧,就叫再一次回眸,兄弟们期待你的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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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2 12:3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兰迪奥顿 发表于 2013-12-12 12:31
你不是当事人 没有权利说话 除非买家提议这事

我有说任何话的权利,只要不违规,当然采纳不采纳是另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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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2 12:36:28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就是个小社会,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版规等同于现实中的法律法规,论坛做出的决定也是有考虑方方面面因素的,因为同样出现的问题有的已经被禁访了,如果开此先例是否意味这那些鸽子们都可以放出来,个人言论对事不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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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2 12:3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麻吉王子 发表于 2013-12-12 12:36
论坛就是个小社会,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版规等同于现实中的法律法规,论坛做出的决定也是有考虑方方面面因素 ...

这位朋友说的有道理,大家都是一家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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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2 12:39:07 | 显示全部楼层
lhgds 发表于 2013-12-12 12:35
我有说任何话的权利,只要不违规,当然采纳不采纳是另一说!

你不是当事人 没有提议的权利 版主的决定是有权威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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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2 12:4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遵守规矩大家都是好基友 这个提议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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