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良品先生

关于近期论坛出现的代购、托、实际物品描述不符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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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7-24 21: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爱好只是生活的调味品,不可主次颠倒,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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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的,是这样子的,爱好不是生活的全部  发表于 2013-7-24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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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7-24 22:5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暗香蔓延 于 2013-7-24 22:55 编辑

"维生素 版主们应该承担监管和审核的义务,什么对买家好的什么是不好的。他们有义务为会员提供一个健康绿色有益的交流平台,并不是一味抹杀。如果把对广大会员有益的贴删除,不让会员看见。这样无疑是抹杀广大会员的利益。"

以上是维生素会员对本帖中我的回帖的评论。看到之后简单做个回复,仅代表个人看法:私下里的代购或者交易行为,和论坛无关;但通过论坛打广告来做代购,论坛必须做出监管,如果放任不管那才是版主的失职。还是之前说的,代购不同于国内的网络交易,容易出现的纠纷很多且解决起来相对麻烦,口口声声为了广大会员的利益,说白了就是不想投本钱,又想赚个中间的代购费用。

如果代购方真心是为广大坛友谋福利,那能做到以下三点的话,本人是十分支持代购的:
1、如出现实物和描述不符,或者其他种种不可预知的原因,买方需要退货时,由代购方先行赔付买方的损失,之后再由代购方自行和卖方联系沟通退货事宜。退货不成功,买方的损失由代购方承担,货物归代购方所有。(代购方和买方私下达成协议,买方愿意自行担负损失的除外。)
2、在货物运输途中,如出现丢包、扣关等等原因,导致买方未收到货物,损失由代购方承担。
3、为避免代购交易中间出现纠纷,保障买方利益不受损害,代购方交纳一定钱款给第三方,由第三方实施监督,必要情况下第三方可使用代购方交纳的保证金对买方进行赔付。

我的话说完了,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论坛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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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物品在运输途中出现问题,丢失,或者丢包,你我双方都没有责任,责任在卖家。只要运输公司确认丢包丢件我会立即向ebay索赔。买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发表于 2013-8-20 22:06
当然,如果你看中的是胸罩,我买给你的内裤。这是我的错。我会负责。 代购之前有任何的疑问你都要告诉我,我会跟卖家沟通,并把卖家提供的信息反馈给买家。最后买还是不买由买家自己决定。  发表于 2013-8-20 22:02
以下针对你的问题进行回复。 1.我只是代购,简单点说我只是操盘手,你的马仔,你让我买什么我就买什么。我只负责把买家看中的物品买回来。并不会对产品的真伪,品相负责。这是代购的基本常识。相信你不会不知道。  发表于 2013-8-20 22:00
由于维生素这个几个账号封了!只能用借支持我的朋友的账号点评。 首先我是做代购,给我合理的回报是应该的,也是无可厚非的。  发表于 2013-8-20 21:55
论坛的处理意见已经很明确了。希望维生素尽量避开一些相关话题。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应该理性的对待。  发表于 2013-7-24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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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07-24 23: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良品先生 于 2013-7-24 23:22 编辑
暗香蔓延 发表于 2013-7-24 22:51
"维生素 版主们应该承担监管和审核的义务,什么对买家好的什么是不好的。他们有义务为会员提供一个健康绿色 ...

之前我有联系过维生素,让他帮忙代购,因EBAY卖家不发货到中国,让维生素与卖家沟通,后来卖家同意发货到中国,又因都是拍卖的机子,我嫌麻烦且不方便,所以就没再代购了。自从我发完这个帖子,维生素主动和我联系,表明关于代购的事赞成且同意我的看法,态度还是非常诚恳的。这表明中肯的意见还是很容易让人接受的。维生素代购的劲头和热情是很足的,但是通过论坛平台发布代购信息屡次被禁,难免有些异议和心理的反抗因素存在。提到一味抹杀我也想说,对于处理的态度还是应该要仁爱一些,这样能让大家感觉到论坛的大爱和宽容。毕竟大家购买Z机希望是多渠道的有选择的。相信私底下的代购有很大部分的Z友是激动且快乐的。暗香版主提到的3点代购建议是非常有先见之明。希望不管买方还是代购都能快乐的交易,还要多考虑一些不安定的因素,提前预防还是相对有利益保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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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7-25 01: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第二点我淡淡我自己的一点看法。我是菜鸟,第一次上论坛拍了一个z。卖家在介绍中说无碰无磕,机子到手后,发现上盖上有一小点陈旧性磕碰。虽说不是很起眼。但是完全和卖家所介绍的不同。事后我也没有联系卖家。这件事让我对卖家产生了很不好的影响。至少我不会在他拍卖的帖子里再出现。所以新人们拍z时一定要细心,有问题先和卖家沟通,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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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交易和面交存在的差异大家心里都明白,是一把双刃剑,有利也有弊,做好沟通非常重要。  发表于 2013-7-25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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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7-25 03:2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已阅…………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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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二米兄弟的支持~  发表于 2013-7-25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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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7-25 21: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良先生说的是非常有道理的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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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多谢兄弟来访以及给予良品先生观点的肯定~~  发表于 2013-7-25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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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7-25 22: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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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支持,哈~~  发表于 2013-8-11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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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8-09 16:12: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认为托别跟就行,人家也不想亏太多,其实谁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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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个道理的~  发表于 2013-8-11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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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8-11 13:05:07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很中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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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感谢来访和支持~  发表于 2013-8-11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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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小邪爷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3-08-11 15:57: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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