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蝴蝶梦

本论坛关于“纵情事件”的最终处理意见

 关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09-05 10: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谁对谁错 只能说最终结果 体现了大多数人的民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09-05 10: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9# 的帖子

有理有据!!我虽不知事情原委 但话还是有道理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09-05 10:48: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儿........在此贴上留个名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09-05 10:5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Normandy 于 2009-9-5 00:33 发表


做为HUI的Z友,斗胆回复一下,其实这算不上恐吓,在我只眼里不过是一个前辈对小HUI的提点,说严重点是训斥.
纵情跟小HUI是哥们,大家都知道,他被删的贴,很明显是站在你那一边(有图为证的).做版主有做版主的规矩,很明 ...

我也只是说出我观点而已。呵呵,就不添乱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09-05 12: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强贴留明.

支持管理层做作出的决定并停止对该话题的一切争议和讨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09-05 13: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纵情zm 于 2009-9-4 23:42 发表


你说的非常对,因为只要是有点倾向我的回复都被管理层以保护的名义删掉了,然后恐吓回复的人。所以你看到的都是批评。


论坛管理层恐吓人?这事有点意思。怎么恐吓,又是以封ID的名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09-05 13:46:48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结束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09-05 22: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帖留声。
    另,纵情为论坛的繁荣做出过不可磨灭的贡献,这是不可否认的。
    但对于没有实质权力的论坛来说,在目前得不到所说到的“直接证据”情况下,做出这个处理决定,还是合情合理的。
    当然,如果,我是说如果,最终此事能够达到水落石出、板上钉钉、证据确凿的地步,无非是两个结果:一、纵情做假;二、纵情无辜;
    不过,无论如何,论坛最近商业化地有些过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09-05 22:27:35 | 显示全部楼层
经论坛管理员,超级版主紧急投票表决,

我希望酒吧能够告诉大家事实的真相是在弃权票数大于同意票数的前提下,而且在只有极少数同意票,甚至连半数的票数都不到的情况下,我们的管理层居然做出了这样一个英明的决定,那么还提这种表决一说是否还有必要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09-05 23:29:5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现在干什么都得先签个合同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ZFS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