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I(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 联邦调查局)是美国司法部的主要调查手段。作为一个联邦警察组织成立于1934年5月。当时只有职员650人,联邦探员450人。而现在仅特别搜查官就已超过1万1千人。最初叫调查局(The Bureau of Investigation 简称BOI),到1935年改为联邦调查局。职员中大多数是中层资产阶级的白人,女性占10%,黑人占5%,拉丁语系人5%,亚洲人1%,印第安人0.5%。FBI经常因为种族歧视问题而遭到起诉,每年都因此而支付大量的赔偿金。
FBI的权力范围极其广泛,只要适用联邦法律的,FBI就有权插手。根据美国法典第28条533款,授权司法部长“委任官员侦测反美国的罪行”,另外其它联邦的法令给予FBI权力和职责调查特定的罪行。原则上犯罪由每个州各自负责处理,但跨州的犯罪(指包括组织犯罪、智能犯罪、麻药、凶恶犯罪、恐怖活动、间谍活动等在内的270种联邦罪行)及犯罪嫌疑就属于FBI的职责范围。FBI曾经有不纯的历史, 即支持法律, 有时候又破坏它。
FBI的历史上,最有名的局长莫过于爱德加・胡佛了。1924年5月10日,胡佛(J. Edgar Hoover)年仅29岁就当上FBI局长,一直在局长的位置上工作了48年。FBI本部大楼的名字也以胡佛的名字命名。他自就任起,以其严格的要求、训练、管理,使当初的一个没有多少成绩的小组织扩展成为世界有名的大机构。
大多数special agent驻在外国,作为大使法律随员在美国使馆工作,FBI自称为:“LEGA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