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5813|回复: 56

面对这种行为,我无法沉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0-22 14: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陶陶tonytau 于 2013-10-23 12:44 编辑

Z友们或者商家通过拍卖、转让机子来“回血”或者获得收益,这本无可非议。但如果是采取不正当的方式来坑蒙收机的Z友,那则完全是性质的问题。


本人趋于对50年代早期窄机的兴趣,于较早从ebay购买了一枚带原盒包装的1957年包金窄机,购机价103.5美金,邮费18美金。到手后发现机壳上盖有点状凸起、小磕碰和一些麻点,自认为不适宜收藏,于是打算转出。后经一位Z友牵线,我将此机连同原配包装以750元(包顺丰)的价格转给了现在的拍卖者。为了避免出现误解,我在转让之前特意用手机将上盖的点状凸起和小磕碰拍下给对方确认,并反复强调不适宜收藏,更适合做烧机。对方一概应允。我10月17日将机子发出,对方18日收到,19日该机即上了论坛的拍卖区。


昨天无意中在拍卖区看到此机,方才知道是老牛从我手里收了此机。也罢,过去收了我的机子再倒手的例子很多,我从来不介意,自己只要认为转得合适就行。但这次,我真的很气愤!!因为这枚上架拍卖的1957包金窄机已经“面目全非”,不仅包装、附件和内胆被调换、被缩水,而且有关机子的介绍及照片也对机子的瑕疵避而不谈或者进行了模糊处理。那么谁拍下这枚机子,谁就真的是冤大头!不带这么坑人的!


http://www.zfs.cn/thread-422781-1-1.html


1、原配几乎全新的包金机盒子被换成了破损脏污的旧盒子,原机自带的印字棉布袋没有了。

留存照片
原包装盒.jpg 附件.jpg

拍卖照片
11.jpg 1.jpg


2、原配竖字内胆+防风窗几乎无擦痕,被换成了有擦痕的横字内胆,卖家却称是“原配内胆”。

留存照片
内胆.jpg 防风窗正面.jpg 防风窗反面.jpg

拍卖照片
12.jpg 9.jpg 10.jpg



3、拍卖贴的说明对点状凸起只字未提,将右上角磕碰形容成小沙印,所配的照片也是精心选取了角度进行拍摄,肉眼绝难看出是磕碰。

留存照片
上盖磕碰.jpg 点状凸起.jpg

拍卖照片
8.jpg 2.jpg


“将好的留下,将差的转手”,这种心态和做法人之常情,但如果又想把好的留下,又要把差的当好的转嫁给别人,而且是明知故意而为之,那就是坑蒙!面对这种行为,我无法选择沉默。我不想做过多的评论,我只说出事实,公道自在人心。


时值论坛即将发行十周年纪念机之际,论坛十年岁月汇聚了多少Zippo爱好者的心血,我想很多Z友一天不上坛子转转就会发慌。这么好的一个平台,大家是不是应该更加珍惜和维护呢?!特别是那些涉水不深的新人,更需要前辈们、大神们多多关照!拍卖区和转让区的诚信也需要大家一起构建!





相关帖子:《共勉结语》
http://www.zfs.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23136&page=1&extra=#pid4016767




评分

参与人数 2金币 +4 收起 理由
老武 + 2
9009286 + 2 支持你的 正义感!!!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3-10-22 15: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不能做到如实描述或者刻意隐瞒描述含糊描述,那无可非议,肯定是不对的,也是不符合论坛方针政策的,至于其他换配件零部件这一类,相对比较难以界定,判断也只能判断个是否属于同期(无论内胆还是包装以及其他),只能说,你的下家更换了过手之前的零配部件,换句话说,你也没有铁一般的证据证明在你这手,或者你的下手,甚至是你海外的上手,绝对的肯定就是出厂级的原配,就没换过一丝一毫,这个没法证明的,仪器也只能断年代,何况这只是工业品,不是一个萝卜一个坑的手工定制品,原配是一个非常独立的唯一的概念,个人认为这个词语用在zippo这个工业品的范围内不太合适。--------最后总结一下,更换了再卖,没有问题,更换了当原配包装描述,属于欺骗性描述,更换了当同期包装描述,这个我认为可以接受。东西放在那里,什么配置什么价格自己计算心理预期即可,只要描述得当即可。最后总结一句话为描述措辞很重要,一定要严谨。

点评

马哥是个会讲道理滴淫  发表于 2013-10-22 17:18
精辟!  发表于 2013-10-22 15:5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22 14:41:02 | 显示全部楼层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22 14:4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第一点,个人觉得无可厚非,买卖双方都有“买椟还珠”的权利,至于其他两点,等待事主解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22 14:4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复了,编辑掉~

点评

精辟哈,简短干练,赞  发表于 2013-11-1 19:2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22 14:5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牛有角 发表于 2013-10-22 14:43
对于第一点,个人觉得无可厚非,买卖双方都有“买椟还珠”的权利,至于其他两点,等待事主解释。

这个可以有, 为了盒子收机器,盒子到手,机器出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22 15:01:07 | 显示全部楼层
等等 事主出来 看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22 15:3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坐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22 15:3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真相~~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22 15:4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围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ZFS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