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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本人的处理决定我想说几句,请有关参与决定的管理人员进来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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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8-25 23:4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这2天一直在外办事,今天晚上才回家,之前一直上网不方便只能在手机上看相关的帖子中简单的回复下。

但是前面到家后,全面的看了下2个投诉帖,才明白了怎么回事。

事情的源头。是本人在7月7日拍卖的美版牛头http://www.zfs.cn/thread-392076-1-1.html  买家为:跺脚鱼头

事情原委:7月7日跺脚鱼头从我的拍卖得到这只牛头,大约在7月9日-10日收到机子。
在7月18日第一次在QQ上联系我。后.在20日再次联系我,原因就是觉得机子有问题。当时我与买家也进行了沟通并且给出买家解释和解决办法。

附上当时的全部聊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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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说的事。对于买家提出的疑问是我的责任,我不予否认,并承担责任,给予买家退货及运费的退款,作为一个卖家这些是应该的做的,并且这样做也是为了买家考虑,是我的错,我就应该承担,试问卖家如此处理交易问题。还要怎么样才算尽责!

事隔1个月后,香江花月夜 在8月24日突然在交易投诉区发了一贴
发布贴:http://www.zfs.cn/thread-418071-1-1.html
其目的简单来说就是打抱不平.从此贴的所有有关此人的言语中,非常明显的感觉带有极强的攻击性,这目的何在?
这机子我想和他没任何关系吧,为什么都把话说的那么难听?

随后跺脚鱼头 也发布投诉贴
http://www.zfs.cn/thread-418131-1-1.html
试问。当初我尽责给他解决问题,退货,退运费,他都拒绝了,并表示此事算了,他接受这枚机子,又为何有这一出
再则,他说上盖打磨过,请问,你有和我联系过吗,有和我沟通过吗。

今天踯躅 版主 公开在拍卖区发高亮帖。宣布永久禁止我拍卖的资格
请问各位管理员这样做合适吗

理由1:在买家最早发现问题联系我的时候,我已经尽可能的为买家解决问题,并且承认是我的过失及承担责任,并无掩盖任何隐情。已经做了我该做的。
理由2:处罚程度缺上乏合理性。犹如‘当街示众 判死刑’的最高惩罚

至始至终我并不否认我的过失,作为05年在论坛注册的一名会员,在ZFS论坛里大家共同成长了8年。只为一次过失而受到最高处罚,是否妥当。

最后这事情前前后后闹了2天的时间,请问论坛的管理员们,你们不觉得这事情有什么问题吗
就说这点吧.希望看到有一个管理层中肯的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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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8-26 02: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潜伏了几天没有发言,今儿正好有时间把有关贴章从头到尾的看了一次。再次想吼几声
这是一件多么小的事情啊?怎么弄的这么复杂?还给判了死刑!!!
我也在回眸那拿过几个机子,我想说的是回眸你的拍卖风格大家都很喜欢,但描述真的简单的不能再简单了,有次拿了你的50光板,描述是打火强,没错,火花真的是很强,就是搞死点不然。。我也没有找过你,因为机子到手半年后才拿来烧,当时我也觉得这个太正常了,因为不可能每拍一个机子就加次油试打火如何,所以这点我理解,更何况回眸那么多机子。
其次我说说买家,回眸只是差没有很诚恳的道歉了(可能是个人性格问题),我相信回眸不是那种贪图那点小便宜的人,也许真是上个主人或者上上个主人所谓。我还记得回眸搞过几次拍卖活动,最后中拍者好像没有收费什么的吧?从这点看的出来回眸应该不是那种奸商,再说了,要搞就搞高端,九几年的真心没必要。
其实这样的结果对谁都没有好处,有的时候应该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低个头,认个错,当受到挫折的时候就脱下裤子看看你的老二,它是多么的有担当?能屈能伸!这才是典范!!!!
Zippo毁一生,玩Z有风险,入机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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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8-26 23:55:09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领导班子我感觉是英明的,取消了拍卖资格但并没取消转让资格,并且可以继续发帖子,继续展示机器,如回眸兄继续出机的话大可不必拍卖了,直接转让,或者支持与相信回眸人品的话,想拿机,直接秒杀或者PM他也是一样的,既然论坛制定了规矩就应按规矩办事,无论是谁,无论是什么理由,不能以机多,事多,忙,懒,为理由,谁不忙?谁不想懒?谁不事多?但谁又说自己机多那?就因你机多,不管是造福坛友也好,赚钱也好,起码应该对得起自己的这份“事业”吧?误杀也是杀,应该给受害人一个心理安慰,何况现在不是死刑。对于现在的处理结果论坛领导班子是英明的,否则以后这样的“误杀”会越来越多,最后导致拍卖版块沦为鸡肋,这样的处理结果会让那些“造福”也好,“赚钱”也罢的贩子拍卖前自己心里有个数,“误杀”的成本也是很高的,自己能不能承受的起?然后会扪心自问:我是君子吗?我是吗?到底我是不是呀?最终回答:我是君子。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什么是道?答曰: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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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8-26 00:4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ekkoo 于 2013-8-26 00:46 编辑

也做过管理员,说点个人意见。

1,卖家在拍卖区拍物品,描述和实际的物品不相符,很明显的违反版规。而版规是不会顾及你机子多,忘记了的原因。

2,卖家在事后买家发现问题后,态度很好,也很积极,当时买家看到卖家的态度内心也是非常欣慰,虽然和描述不符,但东西能接受。。

3,至于事后一个月的投诉贴,缘由就是买家在和朋友面前品赏机子的时候,朋友又发现了机子的另一问题,刻字。试想,如果你拿着自己的无刻字的牛头想在朋友面前炫耀,但被朋友看出了破绽,这得是多丢份的事情。作为爱面子的国人,买家对老会员卖家的崇拜,敬仰的之心瞬间变成了气愤,伤害一次能忍,伤害第二次就忍不了了,这时候如果我是买家 我也想不到第一时间去和卖家联系。

4,对于香江花月夜发的帖子,我觉得卖家可以忽略不计即可,这件事情的问题和他发的这个帖子没有半点联系。

5,对于管理员的做法,个人觉得并无不妥,按照版规来处罚,高不高亮已经无所谓了。

6,对于卖家只想说,很惋惜,这事的问题在于您先违反了版规,对东西描述不符。千万次的谨慎也抵不过一次疏忽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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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8-26 00:3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几个帖子都声明挺回眸了,一个方面是从我进论坛开始回眸的拍卖至少我没见过一次问题。第二这件事一开始我就没闹懂,买家没有自己来投诉而是侠客先跳出来打抱不平了,然后回眸从头到尾都说愿意承担来回邮费全额退款。
这次管理判定我觉得的确有失公平了,买家单方面陈述完就可以直接毙掉卖家,连申述举证的机会都没有?如此的话我相信今后没几个藏友敢轻易上拍卖了,换个角度来说,若我拍了一只机子,有瑕疵但是卖家没有提出来的话我也可以拒绝寄回机子,拒绝卖家的退款执意投诉卖家让他永久失去拍卖资格了?

保证买家利益无可厚非,但是作为中间人,管理层,我觉得应该兼顾双方,至少杀人犯作为被告方在法庭上都有陈述的机会。
以上,挺回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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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8-26 00: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LS的看法,手里的机多了,有时候确实会有疏忽,并非为了欺骗,根据聊天记录来看事出后卖家一直是诚恳的解决问题的态度,我相信大部分的卖家都是会积极处理问题,谁也不想因为一个打火机而毁了自己的信誉。不过回眸的描述确实是太简单了,这一点有背于论坛的要求,详尽的文字描述必须要有。这个绝对省不了,拍卖就等于是商品买卖,卖方应当对商品包括运输付全部责任,我相信买家在论坛里买机最大的因素也是为了放心。

另外我个人认为裁决应当有个轻重,根据论坛规则,如果买家只选择发起论坛投诉的话,那卖家就玩完了,必定是永久取消资格,所以这一条规则是否能更人性化一些呢?毕竟每个人的想法和处事态度不一,我觉得处理问题的过程中双方的表现也应当作为最终处罚的判定因素,若都一棒打死的话,确实有点重了。

点评

给妹请安 愿姐安好  发表于 2013-8-31 11:09
好姐  发表于 2013-8-26 12:22
小妹姐姐万福.金安..  发表于 2013-8-26 11:31
楼下一群坏蛋!  发表于 2013-8-26 10:46
给小妹请安!!!!  发表于 2013-8-26 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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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8-25 23:46:39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次处罚确实挺重,还望管理方三思!但处分是一定要有的,否则大众无法接受!希望回眸兄能理解!

点评

最后是有个建议给论坛版主们!为什么论坛对拍卖卖家不征收押金呢?以后卖家万一再有什么问题也可以分级处理啊!也就不至于一次就直接上死刑了。。。。。  发表于 2013-8-29 01:50
在放福利给大家,眼神不好的,要求多的通通绕道,有的是人要捡呢!(我仅代表个人意见,望卖家能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最后说道这个处罚!个人意见可以给个缓刑,让卖家有时间反思及改进!  发表于 2013-8-29 01:47
卖家确实是老玩家了,他的机子我也去竞拍过几次,一个字评价“牛”,不管是机子还是卖家本人,机子的牛大家能理解,卖家的牛就是给人感觉有点自大和狂妄,描述是整个论坛拍卖卖家中最简单的,给人感觉卖家就是权威  发表于 2013-8-29 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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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8-26 11:46: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件事给我的感觉就是买家情绪太过激  打抱不平的更过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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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8-26 09:47: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判罚过重,禁止1个月拍卖资格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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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8-26 08:2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说很遗憾,版规在哪摆着,但是你跟其他人比起来,还是算讲道理的,都引以为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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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8-25 23:47:09 | 显示全部楼层
哎,机子多了,有些瑕疵真的可能遗漏,这点理解的,其他的不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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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小邪爷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3-08-25 23:49: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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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8-26 00:03: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曹查理~~ 于 2013-8-26 00:05 编辑

永久是不是有点重了~

声明: 对事不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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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很萌啊  发表于 2013-8-30 16:51
臭西,又起哄啊  发表于 2013-8-26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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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8-26 00:0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无心染尘 于 2013-8-26 00:08 编辑

如果有机会释刑,以后机子的瑕疵还是尽量描述仔细点吧,这样可以避免争议,比如基本无磕碰之类的话以后还是少说为妙,有磕就是有磕,无磕就是无磕,这里只是举个简单的例子,其他祝好吧!都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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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8-26 00: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敢承担错误就好!GOOD L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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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8-26 00:32:42 | 显示全部楼层
LZ还是你给买家一个解决办法 退货或直接退钱 毕竟在论坛这么长时间信誉是第一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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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8-26 00:32:44 | 显示全部楼层
给个缓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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