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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除了ZIPPO什么都可以买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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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01 13: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是除了ZIPPO什么都可以买卖吗?刚才我想卖几条烟怎么删帖了呀?哪位帮我解释一下版规!谢谢!还有买烟的贴在哪个版块可以发!
 楼主| 发表于 2010-12-01 13: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过版规了!没说不让卖烟呀!谁来帮我解释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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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01 15: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这里似乎确实没有卖过烟的。。。。。。
可以去专门的烟草论坛看看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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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01 16: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也没说不让卖!直接删帖!也不给哥明确的解释!这就叫传说中的“霸道”吗?如果是的话那你们可以去拆迁办了!那得工作比较适合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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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01 16: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错了!不是“给哥明确的解释”是”给个明确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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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01 18: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西南柯柯 于 2010-12-1 18:11 编辑

国烟字〔2009〕242号

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通告


  


各省级烟草专卖局,各通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年来,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现象日益增多,销售假冒伪劣卷烟问题尤为突出,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公民健康,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为保证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国家烟草专卖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卷烟、雪茄烟、烟丝、烟叶、复烤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等烟草专卖品。依法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或者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在指定的网络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信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二、禁止为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除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网络交易平台之外,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都不得为经营烟草专卖品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有责任和义务通过管理制度、技术措施积极开展工作,发现有利用其平台非法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的,应立即采取措施,删除违法信息,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当地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通信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三、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各地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通信管理、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为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提供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由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整改;拒不改正的,由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关闭网站并吊销经营许可证或注销备案。对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典型案件,将予以曝光,公布违法网站、违法经营者的名单,开展违法经营警示活动。


  各地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通信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迅速行动,密切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搜集违法犯罪线索,联合查处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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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01 18: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帖子是我转移到回收站的。还有什么需要我解释的,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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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01 18: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西南柯柯 于 2010-12-1 18:19 编辑

除了Z什么都让卖?枪支、弹药、毒品、管制刀具也能让你卖?烟草本来就是专卖品……你上烟魄网上发帖子看看人家删不删你的。
请看看杂货区版规第七条
7、会员在本杂货铺网上交易平台上以出让自己的二手商品(闲置商品)为主,不得买卖网络虚拟物品,不得买卖国家禁止销售的或限制销售的物品、不得买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物品,也不得买卖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的、或是本杂货铺认为不适合在本杂货铺销售的物品。 

先理解好版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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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01 19:05: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不明白了!我要一个解释怎么就那么费劲?
你这解释的语气怎么那么怪?
红头文件吓唬我?
我就只是想解释一下为什么不让卖烟!你就说为什么不让卖不就可以了吗?弄那一大堆东西什么意思?还什么枪支弹药的!如果按照你上面所说的“不得买卖国家禁止销售的或限制销售的物品”那我还就要和你较较劲,请问烟是国家禁止销售或限制销售的吗?
你就直接告诉我个人没有烟草经销许可证是不允许售卖烟草的不就可以了吗?
还有!我不但感觉你适合在拆迁办工作!还比较适合去城管工作!版主真牛呀~~~~~佩服!
还有!关于错别字的问题!我又跟帖解释过了!我不是你哥!我感觉你才是哥,你是全世界人的哥!
还有!小弟实在不敢在您这个论坛混了!太吓人了!红头老大文件都弄出来了!

就是你删的我的帖子~~~~我能怎么办?就说你拆我房砸我摊我又能怎么办?你有红头文件呀!
哥!那烟我不卖了!小弟自己抽!可以吗?对了!忘记说了!那烟是免税店买的!我自己抽不违法吧?别我刚抽完你又来个什么红头文件再给我拘了,那事就大了~~~~~~
问个问题就能招来这一顿臭损,看来以后必须要不懂装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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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01 19:2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了,大家都不要火气这么大~!都有自己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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