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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自来去 恶语伤人!禁言三天,以示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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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0 17: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2012-10-10 17: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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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0 17: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楼上,把你那个证据给重新帖到本帖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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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0 18:4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里替----ID独自来去----向受伤的朋友道个歉,,之前的点评实非恶意伤人,实乃无心之失。只是一句玩笑的戏言,并无伤人本意。话一落手回车,方知刹车后悔已来不及。真的很对不起,一时口误,但请海涵,真的没有冒犯之意,只是觉得一个玩笑,事后觉得不够妥当时已被禁言。向被点评的朋友表示诚挚的歉意。对酒吧的惩戒表示虚心接受,下次绝不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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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0 19: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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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0 19:3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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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1 22:24: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一个论坛,都要开开心心的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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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2 16:27:3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看明白,但是我们要明白,礼仪之邦,礼貌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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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4 12:03:53 | 显示全部楼层
证据呢
不是让从新贴一下的吗
要不谁给个链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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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3 22:52:04 | 显示全部楼层
事件解决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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