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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处理专区提醒“ID 0小虫虫0”注意自己在杂货铺的物品转让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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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0 23:5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www.zippofans.com/thread-209909-1-1.html
tianmo001 发表于 2010-11-7 12:34

举报转区域版主处理,阿桑哥超版昨晚已经把附帖子上的淘宝直接链接作出删除编辑。
回复  tianmo001
区域版主已经作出了处理。
20080808 发表于 2010-11-10 08:08

但今天:
回复  20080808

    你好,举报!杂货铺那边关于女士长烟盒这个帖子!图片上有淘宝店铺水印,很明显的 ...
tianmo001 发表于 2010-11-10 10:33

核查属事实,也太不把版主或论坛放在眼里了吧,在举报帖子上我的回复:
阿桑哥超版昨晚才对其另一帖子的淘宝直接链接作出取消编辑,之前一段时间我也公开的暗示提醒该会员,但无济于事,毕竟成语都有: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论坛杂货铺亦有其特殊性的一面,请予以多一点点理解。
不择手段者,很容易引致物极必反,此“反”指令人反感。
昨晚在丹彤版主帖子上用了:多姿多彩和无可奈何两成语,现就目前论坛对杂货铺的态势、要求,仍用两成语组句了:论坛杂货铺多姿多彩,我们版主很多时候也无可奈何。
感谢LS对论坛不良现象的嫉恶,威望+5。
20080808 发表于 2010-11-10 19:45

此再次特别提醒“ID 0小虫虫0”要注意自己在论坛在的网络形象。
发表于 2010-11-13 11: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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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0 15:4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大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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