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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清误会,我自己没看版规,不过版规再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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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02-24 20:3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麻烦哪位大侠给个链接

[ 本帖最后由 zipposeller 于 2010-2-24 21:07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10-02-24 20:47: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的帖子

http://www.zippofans.com/post.ph ... &extra=page%3D1,这是我新发的帖子,不是常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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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02-24 20:5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ipposeller 于 2010-2-24 20:36 发表
没办法只有在这儿发帖,发了个转让机器的帖子,被AKnight无故删除,再发帖询问,又被删,不知道影响了他什么利益,难道论坛上也有钱权交易???这个坛子不是他AKnight开的吧,这种人渣该整么投诉清除他出去

那我这个人渣让你看看人渣处理帖子的依据

第一次你发布转让帖 因你注册不满6个月 所以我删除处理并pm 操作理由:未满发帖资格
第二次你在转让区发布非转让帖质问我为什么删你帖 我删除处理并再次pm 操作理由:请细读版规!再有任何违规行为 禁言处理!

两次的操作理由都写得很清楚了 版规就在转让区的顶部 并红色高亮显示 可以自己去看

以上是对于两次删除的解释 不知还有问题否 没有问题 那我问你几个问题
发帖之前是否看过版规? 凭什么说帖子是被我“无故”删除? 你觉得影响到我什么利益了? 你认为论坛上是否存在钱权交易?基于何理由认为论坛是我开的?为什么觉得依版规处理的我反而应该被清除出去?


如果你第一个问题的答案就是否定的话 我建议不要再争论下去了 更不要再出现偏激的言论 这次权当是警告

帖子移动至事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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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02-24 20:55:2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第三帖我还是会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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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02-24 20:55:44 | 显示全部楼层
别急别急


转让区版规增补条例近来 转让区被小号马甲充斥 混乱不堪
哄抬物价的 寻衅滋事的 恶意灌水的 层出不穷 转让区秩序遭到严重破坏
是时候对转让区发帖者的资格进行限制 设置门槛 以期提高发帖质量 净化环境 维护正常秩序
特此在原有版规基础上做出增补
增补条例即日执行

具体条例如下:

1、凡注册未满1个月的会员 禁止在转让区发布任何主题
2、凡注册未满6个月 发帖数不足100的会员 禁止在转让区发布转让帖
3、所有违规主题一律删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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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02-24 21: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聚到一起也不容易,别为点小事闹了心。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论坛也有自己的规矩,在论坛泡必须要守论坛的规矩。我也曾被删过帖,感觉这是很正常的事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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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02-24 21: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A版息怒  信任不懂规矩慢慢教   别因为这个伤了和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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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02-24 21: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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